山东工商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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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收费和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收费和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的规定执行。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执行,新生入学按1000元/人·学年预收,入学后按照实际住宿情况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
招生信息网网址: 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煤炭高等教育》 网址: http://www.mtgdjy.cn/zonghexinwen/2021/0209/347.html